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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的乡籍网络: 异地商会的兴起要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6-01-25浏览量:

①参见《湖南异地商会达 186 家 今年力争引资入湘 700 亿》( 2013 年 1 月 5 日《湖南日报》) ,《湖南异地商会抱团谋发展》( 2013 年 9 月 28 日《湖南 日报》) 。

二、异地商会兴起的市场及文化心理要因

异地商会的兴起,是宏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变迁 的结果,更是同籍商人在市场利益驱导下的集体契约。 异地商会的主体是在异乡经商的民营企业,因此民营 经济的发展及由此带来的外向型投资浪潮可以说是其 组织发展的最大市场动力。

民营经济的成长早期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及大都 市,但在完成最初的资本积累之后,不少民营企业开始 走上扩张之路,在各地广泛投资,寻找新商机。跨区域 经济发展的不断升级,亦有助于异地商会有了更为强 劲的市场动力。在改革开放早期,中西部较为落后地 区为了及时获得较好的发展平台,纷纷向区域中心或 者东部发达地区投资设厂,形成群体聚集效应。异地 发展的企业之所以对于成立异地商会如此热心,在经 济原理上是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改革开放至 今,中国的经济一直保持调整发展,市场法制化及市场 一体化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无可否认,在政府管理水 平、经济发展环境、市场经营秩序等很多方面仍存在欠 缺及不足。通过结社立会,可以避免在“人生地不熟” 的情况下出现公共关系危机,充分利用资源,获得更为 有利的竞争机会及条件。即使在竞争充分的市场条件 下,这种结社行为也可以为成员提供一种合作机制,增 强获得适于利益最大化的机会。异地商会在实现成员 的信息共享及团体保障,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方面的 作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并无二致。虽然其发展路径 有所不同,但都是民间的自治型经济组织,在协助政府 实行经济管理、规范会员的市场行为等方面都有着不 可取代的作用。因为乡籍而增强的合作信任,有可能 促进区域内的市场要素流动,也可以提升跨区域合作 的能力。就异地商会的职能来看,首先最为重视的就 是会内的合作互动,主要是会员互助融资、业务交叉营 销、共同开发工程项目等方面。异地商会还可以通过 建立基金会、促进银企合作等方式,来为会员提供金融 及风险投资服务。

异地商会与经营地和乡籍地之间的联系具有先发 优势,但经济交流并非限于两地之间,还要积极发展横 向联系,与其他的异地商会及第三地政府、工商联之间 建立沟通渠道。2007 年 3 月 16 日,湖北省四川商会秘 书长杨荣邀请召集湖北省异地商会秘书长座谈会,出 席会议的有湖北省安徽企业联合会、广东商会、湖北省 晋商联合会、湖北省江苏商会、湖北省福建商会、湖北 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湖北省河南商会、世界华人金氏宗

亲联谊会、武汉市温州商会、武汉市台州商会、武汉市 福清商会、武汉市太原商会、武汉市黄陂商会等多家商 会代表,会议就异地商会的建设发展及相互之间的长 期联络机制进行了讨论。2011 年 1 月,湖北省召开了 省外湖北商会会长座谈会,商讨如何服务外省企业,加 强会员企业与当地政府、会员企业与家乡联系的问题。 2012 年,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召集湖北省异地 商会在海南召开秘书长座谈会,讨论商会建设及会员 服务的诸多事务。2014 年 5 月,深圳市召开“首届深圳 市全国异地商会会长沙龙”。在会上,深圳市福建商会 会长李建超代表深圳市福建、浙江、山东、四川、潮汕、 汕头、吉林等 50 多家商会宣读《发起成立深圳市异地 商会联合会的倡议书》,宣布成立异地商会联合会。这 说明,异地商会已经意识到企业的发展不能仅局限于 两地,在促进会内合作的同时,还应该扩展团体的外部 关系网络,为会员发展寻找更多地机遇。

异地商会以省籍为结社标准,以市场利益为导向, 但内在的文化心理因素还是乡土观念。同乡同土,共 同的家乡记忆,共同的区域文化,乡里乡亲,乡谊乡情, 会让在异地谋生的商人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再加 上在异地面临着共同的生存环境,因情相联,因利共 谋,异地商会正契合了这样一种情感需要及利益诉求。 在传统社会,商帮以乡籍为纽带,行商天下,也正是基 于乡情认同。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商人异地经商,往 往势单力孤,面对官府及同业竞争,处于完全的弱势地 位,同业公所、同业会馆正应此目标而立。结社之后, 对于行业竞争秩序也可有所维护,对于同乡会员的公 益也会有所帮助,使商人在异地不致有流离之感。明 清时期各地广泛存在数量惊人的会馆、公所即为明 证①。一般而言,会馆是同乡性的机构,公所是行业性 的机构。同业公所的建立主体基本上都是商人,虽然 本地和异地商人都共组一个行业公所,但往往某一行 业之内,以某一乡帮占优,因此其中也有很强的乡帮因 素。在会馆之中,其主体亦多为同籍商人,如通称的两 湖会馆、两广会馆、湖广会馆、山陕会馆、三晋会馆,主 其事者既有缙绅,为众者即为商人,其主要职能即在于 联结同籍商人,维护同乡福利及权益。

会馆的成立使同籍商人获得了较为鲜明的团体形 象,也强化了商帮这一群体观念。所谓商帮,即是同一 籍贯地商人群体的称谓。在明清时期,诸如三晋商帮、 徽州商帮、福建商帮、广东商帮、江右商帮、宁波商帮、 龙游商帮、洞庭商帮、山东商帮等,均在某一行业或多 个行业占据优势,商行天下,特色鲜明,均曾昂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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